▌每日播报
山东省:年2月17日12-24时,山东省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2例,累计确诊病例例(含重症病例13例,危重症病例14例,治愈出院例,死亡病例2例);新增疑似病例15例,现有疑似病例61例。截至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医学观察人,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病例例,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详见下表(单位:例):
备注:根据要求,医院所在县区统计。
▌山东新冠肺炎患者全部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2月15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出台了4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措施。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表示,在前期已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再取消医保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我省提前预付不少于1个月的医保基金,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
▌心疼!山东又一名警察牺牲在抗击疫情一线
2月17日上午,荣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张建宾同志在八河港检查站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查任务时,突遇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
张建宾,男,汉族,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年3月参加公安工作,二级警督警衔,生前系荣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33年的从警生涯中,张建宾同志一直奋战在交通管理一线,先后从事交通勤务管理、事故处理等工作,他对党忠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在基层交通管理岗位上,为辖区交通安全、服务群众做了艰苦细致的工作,时时刻刻、事事处处尽显人民警察的忠诚担当,被荣成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
▌山东省医疗援助物资运抵黄冈并分配到县市抗疫一线
记者从省工信厅获悉,2月16日上午,山东省对口支援湖北黄冈疫情防控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的首批援助黄冈市疫情防控医疗物资运抵后,立即分配到黄冈5个县市抗疫一线。
据了解,首批物资包括N95口罩、普通医用口罩、护目镜、鞋套、医用面罩、洗手液、酒精、84消毒液等当地急需的防护和消杀用品。该批医疗物资及时运达和分配,将为我省对口支援黄冈5个县市的医疗队多名前线医护人员提供有力安全防护,帮助医疗队伍更有力抗击疫情、救治患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省对口支援黄冈市疫情防控前方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组长安文建现场组织物资分配。
▌应免尽免!山东制定疫情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操作规范
2月17日,省交通运输厅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山东省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操作规范》,确保有序、有力落实疫情期间我省高速公路合法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的工作。
免收通行费时段从年2月17日00:00开始,至国务院批准的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间为终止时间。以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车道时的联网收费系统时间为准。
免费对象为:行驶收费公路的所有合法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我省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行驶。
免费方式为:各收费公路收费站对客车车道保持栏杆常开,快速放行通行车辆;对所有驶入高速公路的货车,通过货车通道进行入口称重检测,违法超限货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对于安装ETC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免费时段内通行的,驶入高速公路前无须提前预约,出口无须查验。畅通防疫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医疗防疫物资以及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具备条件的收费站,开辟专门的应急物资运输专用通道,保障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全面开展免费期间数据排查工作,做到“应免尽免”。对已经造成误扣费的,各发行单位根据交易时间、车型、出口交易流水等信息,直接进行退费处理并友好告知客户。
▌山东寒潮天气接近尾声18日起气温回升
雨雪寒潮过后,山东将从明天起迎来气温回升。据中国天气网,16日,山东半岛大部地区出现降雪,全省空气质量优。今天半岛北部地区天气阴有小雪转多云,其他地区晴。虽然17日一早,山东省气象台继续发布寒潮黄色、道路结冰黄色和海上大风黄色预警信号,但从18日白天开始,山东气温将回升。
▌全省查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等犯罪案件14起21人
据介绍,近期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已查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4起,涉及21人;治安处罚不主动申报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等人员25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保障。
▌济南:市民必须每日自测两次体温,全市药店下架封存发热咳嗽类药品
2月17日,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紧急发布通告: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特进一步加强个人报告和发热患者就诊管理。
一、市民个人居家、工作或外出必须每日自测两次体温,体温超过37.3℃的必须如实报告,有单位的向单位报告,没有单位的要向村居报告,由单位、村居负责登记并引导患者自驾或联系救护车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学校、托幼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写字楼、建设工地、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入口处和单位内部组织专人每日两次测量体温,对体温超过37.3℃的或个人报告发热的,由单位登记并引导患者自驾或联系救护车到发热门诊就诊。
三、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必须暂停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并下架封存。对所有进店购药人员,全部实施体温检测,发现体温超过37.3℃的,进行登记并引导患者自驾或联系救护车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区县指挥部专班报告。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必须暂停接诊发热患者,严禁销售发热、咳嗽类药物;对现存发热、咳嗽类药物实施封存管理。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规范预检分诊,对不明原因的发热患者,必须在隔离留观室做好详细登记,并引导患者自驾或联系救护车到发热门诊就诊。
六、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安排高年资、经验丰富的医生在预检分诊点承担发热患者的筛查工作。
七、所有医疗机构必须落实就诊人员持身份证或医保卡实名就医制度。严禁代购发热、咳嗽类药品,各医疗机构对代购者除拒绝开具药品处方外,应详细做好所述发热、咳嗽患者的登记并报医疗机构所在辖区发热人员筛查管理工作专班,由工作专班负责做好追踪管理工作。
八、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漏报、瞒报、迟报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