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伏季休渔护生态全民皆兵共管控

荣成市海洋发展局伏季休渔护生态,全民皆兵共管控,全力以赴做好伏季休渔管控工作。

集中统一实行休渔母港确认停靠制

·荣成市所有应休渔渔船船东到所属镇街填写《荣成市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返回荣成湾、石岛湾、靖海湾、王家湾、俚岛湾5处海湾内指定的休渔“母港”停靠,并将渔网渔箱等捕捞渔具上岸封存。

·所有渔船不得私自拆卸北斗定位、RFID、AIS等信息终端设备,不得擅自进行移港、转港、卸货等活动。渔港服务公司负责对停靠渔船进行登记备案,对因合规坞修、转移停靠地点、进出渔港及出海渔船等情况实时在渔港内公布。

·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返回“母港”休渔的渔船,经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批准,由所属镇街安排专人驻港监管。非荣成籍渔船不得在荣成市渔港停靠,否则按照违反伏休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一律集中扣押至指定港口。

·各休渔“母港”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安排专人核实核对停港渔船情况,管控休渔期进出港口的车辆及人员,并对港内经营单位提供油、冰、水等服务实行严控。

·伏季休渔期间,原则上停办所有捕捞渔船和渔业辅助船的过户变更手续。

专岗专员巡岗巡员老办法新科技24小时监控制

·荣成市海洋发展局安排人员对休渔“母港”24小时驻港看船,每天清点船位,建立监管台账,全面掌握渔船动态;做好转港坞修渔船检查、验收及登记工作;管理渔港视频监控、热成像等电子设备。

·对32处“母港”以外的渔港码头,由所属镇街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带队,每天对渔港进行巡查。

特殊渔船特殊管理第一责任人定点监管制

·专项捕捞渔船和钓具渔船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登记和定点停靠制度,实行定点进出、定点卸货。

·荣成市海洋发展局指定渔港供上述渔船靠港、卸货,并对渔获物幼鱼比例、去向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管,杜绝其他应休渔船“浑水摸鱼”“冒名顶替”出海偷捕。

·建立渔船船长为渔船进出港报告第一责任人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渔船进出港前主动通过“渔港通”APP填报进出港信息。

坞修转港限时全程监控审批制

·伏休期间渔船维修原则上在荣成市范围内,非特殊情况不得跨区市坞修。

·渔船转港坞修,经荣成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时限转港;渔船到达坞修地后,立即核实备案。渔船坞修结束后,仍需按此程序审批回港。

·确需跨区市转港坞修的渔船,由荣成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报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批准,并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第二支队备案。跨区市坞修渔船限2日内到达坞修船厂,渔船下坞后限2日内返回应休渔港口。

·渔船在荣成市内转港坞修需提前一天申请,跨区市坞修需提前五天申请。双拖网渔船一次只能批准一艘转港坞修,杜绝转港时打时间差违规捕鱼现象。

·渔船转港坞修期间,由所属镇街安排机关干部押船,途中需全程开启北斗、AIS等设备,由荣成市海洋应急指挥中心全程监控,渔船未能按期转港坞修需重新申请。

·荣成市内转港坞修渔船离港或下坞返港超过12小时未到达的、威海市内转港坞修渔船离港或下坞返港超过48小时未到达的,一律按照伏休违规出海进行处罚。

·未取得批准手续擅自转港坞修的渔船,一律按照伏休私自离港进行处罚。

伏季休渔是重要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是维护绿色生态的重要举措。荣成坚持把绿色发展作为基本底线和最大优势,用生态“底色”描绘发展“绿色”,坚持“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伏休秩序稳定。

伏季休渔可以让渔业资源得到更好的休养生息,让子孙后代能有多样的海洋资源可以享用,保护生态,任重道远,全社会都应该有伏季休渔的意识与责任感。通过持续深入开展休渔普法,加强行业自律,社会各界监督违法捕捞行为,荣成形成了全社会参与、群防群治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共同保护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的良好局面。

要相信,待到解封之时,海洋会馈赠你更多。

信息来源:威海广播电视台海洋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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