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小某犯诈骗罪一案近期宣判被告人范小某,女,汉族,年出生因涉嫌犯诈骗罪于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9月29日被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10月29日被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范小某犯诈骗罪,于年10月26日向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向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书证、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小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小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审理查明经审理查明,年11月至年6月,被告人范小某与刘某、李某在荣成市大润发商场内因工作原因结识后,范小某通过虚构假名、谎称自己为单身女性等手段与刘某、李某交往,并在交往过程中,以需要购买汽车、购买手机、外出旅游、过节日发红包等理由诈骗刘某、李某现金及物品等共计价值人民币元,其中诈骗刘某人民币元,诈骗李某人民币元,被告人范小某将所骗赃款全部用于自己日常消费及偿还个人信用卡等。另查明,被告人范小某已向被害人刘某、李某退赔其诈骗所得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范小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刘某等人的陈述、证人张静杰等人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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