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终报告威海楼市年终盘点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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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转眼已过去,回顾这一年威海的楼市,房地产市场呈现新局面,政策环境也呈现新的变化,房地产政策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下继续构建长短结合的制度体系,各城市严格执行“房住不炒”的总方针,“调控”主线一直贯穿其中,让即将到来的年的楼市,增添了些许期待。下面我们重温一下威海楼市调控年都有哪些最新的政策,新浪乐居与您一起盘点全年政策关键词,解读威海楼市。

一.严打囤房炒房!威海市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三个月内不得涨价

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销售管理,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最新通知,在加强预售价格备案管理、加强销售行为监管、加强销售合同签订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如下通知:

(一)加强预售价格备案管理,坚持一房一价备案,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售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标价必须与备案价一致,售价不得高于备案价;开发企业按期限公布商品房售价后,3个月内不得涨价,3个月后售价确需调整时,须再次报备。

(二)加强销售行为监管,要求企业在取得商品房许可证前,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任何费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严禁采取分幢、分单元、分层或分批、分次开盘等方式销售。另销售现场必须企业营业执照、房产五证以及销控表、售价表等证件进行公示

(三)加强销售合同签订监管,包括加强合同网签备案监管、合同有关事项告知监管以及合同变更撤销监管。

在加强合同网签备案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商品房成交后,开发企业须与购房人约定网签合同的具体时间,按照约定时间通过威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平台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须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于15日内书面告知购房人。

在合同有关事项告知监管方面,要求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洽谈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提前告知购房人有关购房政策。商品房存在设定顶押权的,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须书面告知购房人,并向购房人出示顶押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

在合同变更撤销监管方面,要求合同变更或撤销须依法进行,开发企业有义务制止购房人以退房为借口撤销合同、随即改名转让预售商品房的变相炒房行为,购房人确需变更或撤销合同的,开发公司须详细询问、记录变更或撤销合同的原因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四)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威海市各级住建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无证销售、擅收预订款、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按照程序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约谈、公开通报、限制预售许可和合同网签备案、限制预售资金使用、列入企业资质审查重点审核、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和评级重点审核、列入企业黑民单等方式进行惩戒,同时向物价、工商等部门通报,对违规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具体详情见威海市住建局通知文件:

二.威海物业收费新规:空置6个月以上物业费按不超60%收取

7月30日起,我市施行《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长期空置和基础设施未达标房屋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对空置6个月以上房屋,前期物业费按不超过应交物业费60%的比例收取。

根据《办法》,我市明确长期空置房屋收费标准,对空置6个月及以上的市区普通住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提前提交书面告知;对空置结束后仍未开通水、电业务,或连续6个月用电量小于3千瓦时、用水量小于1立方米的房屋,业主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前期物业费按不超过应交物业费的60%收取。

普通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后,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费应按不超过总物业费80%的比例收取。同时,物业费暂实行分等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公司根据物业服务项目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49条规定,如小区内利用物业共用设施进行经营、车位场地使用费等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折顶物业公共服务费;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信用体系,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等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收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交纳等。

三.威海新建住宅全装修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

4月威海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装修住宅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土建安装与全装修一体化设计,全装修与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全装修住宅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度,建设单位不得将装修工程进行肢解发包。

全装修住宅的功能面的定位、厨卫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包括插座的位置、数量等细节,在设计施工图纸的时候就已经进行了科学的规划和安排。根据《通知》,全装修住宅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设全装修样板房,建设单位应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设施设备,选择代表性户型制作样板房。全装修施工应与样板房采取相同的工艺、工法、材料及构配件,且其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的质量标准。

环保是市民对全装修住宅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应选用有害物质含量满足规范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要求的装修材料,不得选用国家禁止使用、限制使用或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建材。在装饰装修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分户验收前必须进行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

市住建局要求,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力度,重点对样板房、交付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改正,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的同时向社会公开。

四.小区公共部位收益归业主账目需每半年公示

日前,威海市物管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管理与使用的通知》,对公共收益内容界定、收益管理主体及收益使用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了解所在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时间,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物业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五.威海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有大变化

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啦!同时还有,扩大公积金缴存范围、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简化部分提取手续三大调整,详情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现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号)计算。

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元,最低限额为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三)有关调整要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原则上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年度的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截止9月30日。

(四)扩大缴存范围

1.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缴存范围,允许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凡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可按自愿的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自主缴存者享有与其他缴存人员同等权利,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我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

2.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五)调整部分提取政策

在原提取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三项提取政策。

1、支付租房提取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地产管理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购建房提取的,需在不动产权证或预售合同签发一年之内申请,对提供的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不再做年限要求;其中异地购房的,必须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发票经验明属实后方可办理提取。

3、取消重大疾病提取。

(六)简化部分提取手续

在原提取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取消六项证明材料。

六.威海公积金新政:公积金贷款首次结清后3年内不得再申请

年5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对《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应进行了修订。

新增政策:

(一)不予发放贷款条件增加“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不足三年的缴存职工家庭”条款。

修订原因:按照上级“住房公积金要重点支持自住性购房,有关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的要求,把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拉开,有助于扶持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刚性需求职工购房。

(二)单职工贷款限额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修订原因:将单职工贷款限额下调10万元,与双职工限额拉开20万元的差距,以利于优化贷款结构和防范贷款风险。

(三)可贷额度增加“二手房房龄在6年(含)以上的,房龄每增加10年,贷款限额相应下浮10%”条款。

修订原因:一是二手房受房龄折旧、建筑结构等因素影响,房龄越大风险越高,执行差别化政策将有助于提高二手房贷款风险的防范能力。二是贷款额度差别化政策也是目前其它地市普遍的做法。

(四)暂停发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修订原因:由于目前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暂时停止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待个贷率下降至合理区间时,再视情况恢复执行。

(五)违约责任增加“还款期间,发生连续欠缴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条款。

修订原因:提高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意识,杜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为目的的临时开户缴存行为。

年9月已执策:文登、荣成和乳山与市区一样执行同一贷款政策

根据年8月30日《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威政办发﹝﹞13号)规定,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及已经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20倍;暂停发放公积金异地贷款。

上述政策市区范围已于年9月执行,新细则实施后,文登、荣成和乳山与市区一样执行同一贷款政策。

以上政策自5月23日起实施,5月23日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相关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

具体信息可拨打威海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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