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汽车消费券
一、活动时间
消费者购车时间为年5月22日至年6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二、参与商家及汽车补贴类型
参与活动商家为荣成市汽车销售企业,补贴类型为7座以下家庭乘用车辆(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
三、荣成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
(一)对购买荣成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价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发放消费券元,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元消费券。
(二)对购买荣成市汽车销售企业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价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发放消费券元,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元消费券。
(三)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额增加元。
四、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年7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购车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登录,按照要求注册认证并上传材料(以云闪付APP上传模板为准),通过审核后系统发放指定金额的云闪付汽车消费券(汽车消费券面值为元,满元即可使用,消费券可叠加使用;有效期为自领取之日至10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不予补发);汽车消费券领取后,在消费券规定的有效期内到任何支持云闪付系统的威海市商家消费使用。
五、荣成汽车消费券申领步骤
第一步:云闪付APP用户登录,APP定位到威海市。
第二步:在APP首页→“本地专区”→点击“汽车消费券”→选择“威海市”→点击“资料上传”,按照步骤要求上传消费券承兑资料,注意选择自己购车类型及价格档位,对应选择上传入口。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发放相应档位的消费券。
荣成汽车消费券承兑需上传资料清单:
1.购车用户身份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车辆登记证书;
4.威海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活动时间内);
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提醒大家,目前出台的政策只是针对在荣成地区购买车辆,并在荣成地区挂牌的消费者。具体以购车发票及行驶证登记证为准。
荣成家电消费券
一、活动时间
年6月1日至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二、发放对象
在荣成市家电销售企业(实体店及纳入监测范围的网上店铺)实名制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
三、荣成家电消费券发放标准
1.个人消费者在荣成市家电销售实体店及纳入监测范围的网上店铺,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元(含)以上的发放元消费券,购置元(含)以上的发放元消费券,购置元(含)以上的发放元消费券。
2.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3.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荣成市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元消费券。
四、商家要求
1.在荣成市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和电商平台,按照“自愿报名、优惠公开”的方式,向荣成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承诺书报名参与活动。跨区域经营的大型连锁企业(同一法人单位),有多家门店的可统一报名,同时提交门店明细及相关承诺书。
2.参与商家需能够按照要求开具家电购物发票,发票要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发票内容能够明确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类别,明确购物者姓名信息。跨区域经营的大型连锁企业,发票由总公司开具的,还需要能够出具具体门店的购物收款凭证。
3.支持“以旧换新”的商家,需要已经从事并实际开展家电回收业务,能够提供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或旧机回收单(接收单)等证明性材料并加盖公章。
4.荣成市商务局确定参与单位名单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鼓励参与商家结合自身情况再给予消费者一定的价格优惠,活动期间,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五、消费者申领流程
(一)消费者申报
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家电后,在云闪付APP,根据步骤,填报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二)联合审核
消费者提交材料,产品销售之日(以发票时间为准)起7日后,由商务部门会同第三方云闪付APP、参与商家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定向发放至消费者。
(三)发放面额及使用期限
家电消费券面额每张元,通过云闪付APP支付时使用,消费场所、场景不限,不设比例,消费满元即可核销,可叠加使用。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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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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