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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栏目日前报道,陈先生今年12月份在威海荣成市保集蓝郡小区看中了一套房子,交完首付签完预售合同之后,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又拿出一份补充协议要他签字,仔细阅读协议后,陈先生认为其中有些内容需要商榷,补充协议里边条款有很多把主合同有利于业主的条款都给改了。针对于逾期交房超过天,主合同上约定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应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而补充协议上却进一步限制违约金,支付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2%;主合同约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修复,由出卖人按照相关规定60日内负责修复,但补充协议将此条修改后并未提及修复时间。
针对补充协议中多条内容陈先生希望与开发商商议,但对方明确拒绝。陈先生决定不签这份协议,但工作人员表示补充协议不签字,交易就无法进行。退房属于单方面违约,交付的5万定金不退还。
生活帮律师团律师丛红珊表示,消费者是有权拒绝签署补充协议的。如果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不签署补充协议而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话,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退房,并要求退还定金。目前,经过协商,开发商方面表示不再强制要求陈先生签署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