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实行阶梯新水价,居民用水最低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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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田佳玉通讯员李钟芸

为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动员荣成市人民参与节水型城市建设。近日,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荣成市对城市用水价格体系进行理顺完善。新的用水价格将于4月20日起执行。

一、公共供水

(一)公共供水分类

1、居民生活用水(含部队、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生活办公用水)。

2、特种行业用水,包括船舶、建筑、制冰、洗车、洗浴(含宾馆、饭店等内设洗浴场所用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和纯净水加工业等用水。

3、非居民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其它各类用水。

(二)公共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

(1)对荣成市实现“一户一表”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按居民用户年度用水量分三个阶梯。

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为3.50元,其中包括自来水价格(含税,下同)2.5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水量-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为4.55元,其中包括自来水价格3.6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超过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为7.80元,其中包括自来水价格6.8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户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立方米。

(2)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即每立方米3.50元。

(3)对低保户或特困户均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4)对部队、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0元,即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7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2、非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为4.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3.3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3、特种行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为10.5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9.1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二、地下水价格

对城区(含镇、街道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下水,严格限制使用。居民生活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3.50元;非居民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4.70元;特种行业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50元。

三、中水用水价格

改革中水价格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以现行中水销售价格按三级处理后和深度处理后每立方米1.40元和4.60元为最高销售价格,供水企业可在下浮不限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四、直供工业用水价格

全市范围内直供工业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2.60元,其中原水价格1.2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五、镇区(街道)自来水价格

1.凡是接入城区公共管网内的镇(街道)级供水单位和个人用户,实行同网同价。

2.凡是未接入城区公共管网内的镇(街道)级供水单位,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来每立方米0.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85元,居民生活用水加收污水处理费后,每立方米最高不超过3.25元。根据省、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暂不收取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执行每立方米2.00元;其他各类用水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1.20元的污水处理费,即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4.20元(自来水价格3.00元,污水处理费1.20元),特殊行业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8.60元(自来水价格7.40元,污水处理费1.20元)。

六、其他事项

城区公共供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务集团代收,地下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利局代收,未接入城区公共管网内的镇(街)级供水单位污水处理费由镇(街道)负责征收。代收污水处理费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代收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减免。对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排放至自然水体的,污水处理费由财政返回给设施运营单位。

新的用水价格自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4月19日。

原荣成市《关于城区供水执行临时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荣价格发〔〕46号)、《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计划指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荣价格发〔〕9号)、《关于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荣价格发〔〕60号)、《关于核定深度处理中水试行价格的通知》(荣价格发〔〕30号)同时废止。

解读:荣成调整供水价格

近年来,中央、省及威海市委陆续出台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持续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同时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

1、荣成市水资源自成体系,境内既无较大河流,又无外来客水,水资源异常匮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立方米,仅为我国人均占有量的1/4、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16,属严重缺水地区。

为增强市民节水意识,荣成市先后实行临时用水价格等规定,起到了良好作用。随着年荣成市降水量有所增多,水库库容量已达到49%,符合“兴利库容达到46%就可取消临时供水价格”的条件。为此,将荣成市目前每月每户用水基数由8立方调整为12立方米。

2、荣成用水价格与威海市区相衔接。荣成市一直执行年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8元(基本水价1.75元、水资源费0.35元、污水处理费0.7元),现已不符合适应当前城市供水价格形势。威海市年根据上级政策对城区供水价格进行了理顺,荣成市此次水价调整与威海市区供水价格保持一致。

3、此次用水价格理顺调整的原则是按照上级政策精神,结合荣成市实际情况而进行。合理的水价调整,有利于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符合国家价格改革方向,同时有利污水处理和改善城市水环境。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拉开了少量用水与超量用水水价之间的差距,让节水者得到实惠,无论是从节约公共资源,还是从供水的公益性出发,都促进了节约用水,提高了用水效率,促进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将助力荣成市建设节水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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