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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张素)记者14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受贿一案。检方起诉指控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亿余元。张新起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公开资料显示,张新起生于年8月,山东荣成人,年7月参加工作,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他曾是一名下乡知青,后来活跃于山东政坛,曾在烟台、莱州、潍坊、青岛等地工作。
年2月23日,官方通报张新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8月17日,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年至年,被告人张新起利用担任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潍坊市委书记,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此外,张新起在“落马”时已退休3年有余,当年仍在非法收受财物。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年至年,张新起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新起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新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新起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张新起任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时饱受争议,其间不仅发生了“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38元天价虾事件”等,因其主政青岛之初开展了运动式“种树大赛”,他也被民众称为“种树市长”。